教育训练的原则(一)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7年01月26日 12:41:36 


  孤独症儿童作为接受特殊教育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教育教学和训练中遵循的教学原则与普通教学和弱智教学原则是有所区别的。这是我们从1994年开始从事孤独症儿童的教育与研究工作所得出的结论。这种区别就在于孤独症儿童认知与交往的特点和接受教育训练的能力与方式,同其他儿童相比是有一定差异的;同时他们又都属于发展中的儿童,虽然正常儿童的身心特征在孤独症儿童身上体现的程度有别,但在发展需要上,又是相同的。正因如此,确定教学原则首先要兼顾共性。一般性的教学原则依然适用,并充实了新意义;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总结出一些特有的内容,使之初步形成了比较适合孤独症儿童的实用的教育训练基本原则。

  所谓教学原则就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教育规律而制定的教学基本要求。它是人们长期教学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又对教学实践起着指导作用。是教学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素。能否正确地运用教学原则,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目前孤独症儿童中的绝大部分被安置在弱智学校随班就读,虽然他们是一个特殊群体,但在教育目标和任务上是和弱智教育基本是一致的,教学任务大部分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怎样运用这些原则去指导孤独症儿童的教育训练活动,还需教师在实践中灵活掌握。这是因为孤独症虽然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相同,有的甚至相差甚远,所以没有哪一种教材或教学方法完全符合每个学生的需要,只有根据每个儿童的各自特点及个别需求运用这些原则,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我们在谈论孤独症儿童的教学原则时,与其说是制定自己的教学原则,不如说是研究如何在孤独症儿童的教育教学中贯彻执行一般性教学原则的个别化、突出化的问题。

  现就我们在孤独症儿童教育训练实验中提出的一些特有的原则做一些简单综述:

  一、 正向发展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训练过程中要着重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按照规律去逐步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并开发潜能,在促进发展的过程(即正向过程)中有序地使缺陷得到补偿,而不是只着重于各种怪异行为的去除,却忽略了正常行为建立。在开始进行矫正训练时,我们常遇到失败的例子,有的老师偏重于矫正儿童的某一刻板行为,而几个月下来发现孤独症儿童虽然不咬衣角了,却咬上了手指或铅笔,老师投入的很大,收效却甚微。这就是有些人一谈到行为治疗就马上会想到是对坏的行为进行矫正的缘故,其实此乃最下策。相反,有的老师以正向发展为主,利用我们的技巧及知识来增强孩子的良好行为,在教儿童各种新技能的同时来代替、消除不良行为。比如一个孤独症儿童爱用手指玩吐沫,很不卫生,老师就采取教儿童漱口刷牙、嚼口香糖等同样能产生泡沫感、摩擦感的正常行为来逐渐取代玩吐沫的行为,以新行为抵消旧行为的方式来达到训练目的。这也是目前倡导的“功能等值训练”所要求的。当然,这不是否认行为矫正的重要性,有些对儿童伤害较大的,如自伤行为等,应及时采取矫正策略,认知疗法来加以改变。正向发展与专门矫正是不矛盾的,两者可相互协调、促进。单一地矫正某个怪异行为而忽略对正常行为的培养是片面的,矫正只有在培养过程中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而矫正效果直接影响着培养的速度和质量。因此,在教育训练中,必须摆对发展与矫正的关系,使两者相互促进。摘至《孤独症儿童的教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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