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幼儿教育(2)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6年11月27日 20:45:51 

女正常工作,并取消寒暑假制度;③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人民子女保教费用可以减收或免收;④支持在工人住宅区设立幼儿园。昔日无权问津的工农等劳动人民子女,在新民主主义政治保障下,从此成了幼儿园的主要教育对象。

(三)学习苏联幼儿教育经验,继承老解放区幼儿教育工作精神

  1950年9月,苏联幼儿教育专家戈琳娜被聘为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顾问,1954年,由马弩依连柯继任。两位幼教专家定期参与教育部对全国幼儿教育情况分析工作,赴上海、天津、南京等地对幼儿师范学校和幼儿园工作进行考察指导,并在北京师范大学开设讲座。苏联幼教理论和经验在我国得到系统而广泛的传播。
  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教育部指定北京市六一、北海和分司厅三所幼儿园(院)为学习苏联的实验基地,翌年,又增加中央军委保育院和北师大二附小幼儿园两所实验园。苏联专家每周一次轮流到这些幼儿园观摩和分析教育活动,全国各地经常派人参加。1950年9月4日,教育部正式通知全国幼教工作者学习《苏联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和《我的儿童教育工作》等书,各地幼儿园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向苏联学习。
  在教育部确定的向苏联学习的五所实验幼儿园中,六一幼儿院和中央军委保育院系创办于老解放区的幼儿教育机构。两院的幼教工作者在长期艰苦环境中为保护和教育革命后代所付出的对幼教事业的热爱和忠诚,在学习苏联过程中也得到明显体现,不但保证了向苏联学习的质量,同时也对各地幼教工作者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她们“一切为了革命,一切为了孩子”的精神以及所创造的保教结合的原则等宝贵经验,在当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和传播,以至影响了对老解放区先进保教经验和资料的整理、保存和继承。这对建设我国自己的幼教理论是一大损失。

(四)制订政策性文件,指导幼儿教育事业

  1950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在给教育部马叙伦部长的信中提到:“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全国一切学校都应如此。”1951年1月,毛主席在给马叙伦部长的信中又强调:“提出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方针,我以为是正确的。”据此,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处处长张逸园在1951年6月《人民教育》杂志发表的《对幼稚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提出:“新的幼稚园教学原则”是“全面发展”,“是培养学龄前儿童在生理上、意识上、行动上得到正确的成长、发展和变化。使他们的身体、智力、道德习惯及爱美观点等得到全面的发展”。这对幼儿园促使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奠基作用。同时,借助苏联理论和老解放区某些经验,教育部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下称《规程(草案)》)经1951年8月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通过,1952年3月18日由中央教育部正式颁发试行。《规程(草案)》对幼儿园的任务、目标、学制、设置、领导、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组织会议制度、经费、设备等,分成七章作出规定。
  《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下称《纲要(草案)》)经1951年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讨论后,干1952年颁布试行。《纲要(草案)》本着使幼儿获得全面发展的教养原则,对不同年龄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教育要点作了阐述和规定,并对六类教学(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的目标、教材大纲、教学要点和设备要点作了规定,使幼儿园教育有了更加明确的目的、计划和学科教学思想。但同时也为单一的学科课程定下了实践模式。

(五)总结我国幼儿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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