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幼儿教育(5)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6年11月27日 20:45:51 

  1956年5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同年6月,教育部又颁发了《初级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
  1956年6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大力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养员的指示》(下称《指示》),提出“今后必须在‘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下,及时地完成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养员的任务”。《指示》指出,“幼儿教育紧跟着让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事业的迅速前进,也将有很大的发展,因此,今后有关幼儿国师资的培养供应,也必须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步骤”,并对大量培养幼儿园教养员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作了提示。
  政府对幼儿园师资培养的重视和切合实际需要的多种政策,使正规幼儿师范学校与各种培训相结合的手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

  1952年7月,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中指出:教育系得分设学前教育组,培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师。根据同年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的精神,将分散于一些高校的有关专业,适当合并,以利集中力量,形成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养基地。

(三)关心幼儿园教职员工生活

  1956年6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所需经费开支问题回复福建省教育厅的公函》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职员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按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联合通知中各项规定执行。幼儿园教职员工有了与机关干部同等的生活待遇和保障。

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幼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