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
1954年10月,“北京、天津两市幼儿园教养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揭开了总结本国幼教工作经验的序幕。1956年6月18日,教育部又向河北、吉林、广东、内蒙古等15个省(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了《关于组织幼教工作者收集和总结经验的通知》,建议全国各地根据当地条件,组织幼教工作者收集和总结经验,并对如何收集和总结经验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此后,积累和总结经验之风在各地兴起,实际工作者的工作信心也日渐增强。
与此同时,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处专门设立了研究室,承担起“收集、总结并推广幼儿园经验”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北京、天津等市也相继成立幼儿教育研究室。
教育部对玩、教具制作和设计生产也给予了重视。1951年8月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期间,便展出了幼儿园工作人员自制的玩具和教具。1952年,根据北京市吴晗副市长的批示,北京市召开了玩具座谈会,全国妇联、教育部、儿童玩具厂均有代表参加。1956年,我国出版了《幼儿园自制玩具、教具介绍》一书,对在有限经济条件下的幼教机构充实玩具以促进幼儿发展起了实践性的指导作用。
1954年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学前教研室组织各层次幼教工作者编写《幼儿教育工作指南》一书。书中阐述了我国幼儿园的双重任务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规定了各年龄班各项活动的教育纲要,介绍了活动的组织方式方法,强调将教育贯穿于幼儿园一日的各种活动之中,突出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并附有大量幼儿园教材,是较全面体现我国学习苏联幼教理论与本国实践相结合的具体成果。
然而,在重视学习苏联及总结我国幼教经验的同时,陈鹤琴的“活教育”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则遭到全盘否定和批判。这种无情的粗暴的批判违背了政府关于“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的政策。
四、明确托儿所和幼儿园的领导关系,加强托幼干部的培训
建国初期,托儿所、幼儿园的称呼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托幼机构领导关系不明,影响了托幼事业的发展。中央教育部小学教育司为此于1950年12月致函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陈述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划分和领导关系问题,建议以儿童三周岁为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分界,托儿所归卫生部门领导,幼儿园归教育部门领导。
1956年2月23日,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对托儿所、幼儿园的领导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托儿所和幼儿园应依儿童的年龄来划分,即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者为托儿所,收三至六周岁的儿童者为幼儿国”,“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法令、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儿童保健等业务,在托儿所的方面,则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幼儿园内的托儿班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托儿所内的幼儿斑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主办单位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至于民政部门所办的救济性质的托儿所、幼儿园仍由民政部门主管,但其业务亦应分别由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联合通知》还将培养和训练干部专门作为一个问题予以规定,要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除分剔负责“培养与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干部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外”,“还须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共同为保教事业干部的培养与提高而努力”。
五、依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宋庆龄于1949年7月即亲自创办了中国福利会幼儿园。1951年11月,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