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学前教育法规问世(2)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6年12月10日 20:54:11 

条例》的一个特点。面对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吸取国内外学前教育的成熟理论和经验,《条例》还在四个方面突破了传统的幼教体制。 

  走出幼儿园,办起大教育。提起学前教育,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想起幼儿园、托儿所;过去全国和各地与学前教育有关的法规确是各种版本的幼儿园管理条例,规范对象是幼儿园这种机构。《条例》突破了这个局限,引入了大教育观念,把家庭、社会、幼儿园三方面的教育都纳入其中。《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倡导从事家庭看护学龄前儿童的从业人员(即小保姆)“在所在社区接受有关保育与教育的知识及方法的培训”。 

  游戏为内容,防止小学化。针对有些幼儿园幼儿教育成人化、小学化的弊病,《条例》一针见血地规定,“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 

  纳入政府计划,明确各级责任。《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虽不像九年义务制教育那样是强制性的政府任务,但是也把学前教育从过去专家的提倡和尝试变成政府的行为。社区以依托,社会办幼教。 

  随着大量企事业单位附属幼儿园的关停以及社区的迅速发展,居民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已经成为北京市学前教育的最主要的资源。因此,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已呼之欲出。《条例》规定:“本市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学龄前儿童的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办学前教育是不现实的。北京市目前2047所幼儿园中,只有145所依靠教育行政拨款。《条例》明确了北京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并制定了相关的扶植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教研活动、人员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等各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学前教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 居民可以依法起诉不法开发商 

  说起婴幼儿人人都说重要,但在现实中侵害婴幼儿权益的事情却屡屡发生,北京一些很大的小区就没有幼儿园。 

  1986年至1995年十年间建设的73个居民小区的调查结果是,规划建幼儿园所179处,实际只建了151处,有28处不翼而飞了。另外,已建幼儿园有的设计不合理;有的施工质量差,还没有交付使用就已经漏雨;还有的不及时交付使用,多年闲置、被出租或改作他用的高达20%——仅此一项就意味着有20%婴幼儿的受教育权利被侵害了。经过激烈的争论,《条例》给出明确又实事求是的规定。 

  《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当在3个月内交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前教育设施挪作他用”。吴晓燕处长强调,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既是对开发商的规范,也是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范。任何一方没有履行义务,侵犯了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时,业主可以以此作为法律依据控告侵权者。她严肃指出,现在不仅有一些开发商的所作所为与这项新出台的法规相左,教育部门也有个别不良现象,有些街道办事处也占用幼儿园作办公楼甚至出租牟利。 

  北京有118所民办幼儿园,其中城区有28所。居民抱怨民办园收费高,而民办园则抱怨学前教育设施收费太多。《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使用配套设施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取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 

  针对目前婴幼儿用品市场存在的无序局面,《条例》第二十四条还规定: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广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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