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08月06日 11:30:55

 

 

 

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暂 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1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建设标准 ………………………………………………… 2
第一节  建设规划标准 ……………………………………… 2
第二节  建设用地标准 ……………………………………… 3
第三节  园舍建筑标准 ……………………………………… 4
第三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 7
第四章  教职工配备标准 ………………………………………… 11
第五章  保教管理标准 …………………………………………… 12
附件:1.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园舍建筑有关标准 ………… 15
2.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 ……… 16
3.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 20
4.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21
5.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 22
附录:术语说明  …………………………………………………  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农村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黑政发〔2011〕20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委令第4号)、《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令第25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城设字第46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和《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国家教委1992年12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是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选配指标是乡镇中心幼儿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添加的指标。各地在使用本标准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分类要求,分层指导。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改建或扩建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执行。有条件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  本标准集中体现了黑龙江省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各方面的要求和导向,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其他农村幼儿园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一节   建设规划标准
第五条  幼儿园布局
各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结合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设置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应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
第六条  园址选择
(一)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二)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三)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多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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