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4)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08月06日 11:30:55

教职工卫生间 10 12 12 — — —
使用面积合计 147 174 199 30 35 40
建筑面积合计 210 249 284 43 50 57
注: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
(三)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3-4的规定。
表2-3-4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m2)
用房名称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6班 9班 12班 6班 9班 12班
厨房 65 70 75 — — —
开水、消毒间 6 8 10 — — —
炊事员更衣休息室 8 12 12 — — —
淋浴室(选配) — — — 15 20 25
其它生活用房 — — — 40 50 60
使用面积合计 79 90 97 55 70 85
建筑面积合计 113 129 139 79 100 121
注: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
  第十四条   园舍建筑标准
(一)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二)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三)楼房建筑不宜超过三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园舍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防雷电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内装修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23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达到安全、环保、适用。
  第三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十五条  总体要求
(一)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二)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三)幼儿园的供电系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四)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参照本标准要求,利用安全、环保的自然物或者安全、卫生的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不安全隐患的材料。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六)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七)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  玩教具配备
玩教具依据国家《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国家教委1992年12月),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配备,配备标准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第十七条  室外设施设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池,沙池深度为0.3—0.5m,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池蓄水深度不超过0.3 m,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婴幼儿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第十八条  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一)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电钢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钢琴、计算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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