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还包括食品卫生安全、保健安全、财物安全、自然灾害等。幼儿园安全工作无处不在。
二、如何拉起幼儿园安全防线(措施)(幼儿园的完善体制和老师的职业精神才是保障幼儿安全的最好良方。)(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如我园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条例,无安全事故。)在南昌特大火灾事故中,该园园长刘越南如果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擅自同意未经培训的人上岗担任保育员,我想这个严重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最感人的一幕是安县桑枣中学,在地震发生时,全校师生按照平时的紧急疏散的演习的方法,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井然有序迅速冲到操场,以班级为组织站好,用时1分36秒。校长叶志平在外办事,当他从绵阳疯了似地冲进学校,看到的是这样的情景:8栋教学楼部分坍塌,全部成为危楼。他的学生们,都挨得紧紧地站在操场上,老师们站在最外圈,四周是教学楼。他最为担心的那栋只用了十几万修建但他主持花四十多万修固的实验教学危楼,没有塌。老师们迎着他报告:学生没事,老师们都没事。55岁的他,哭了。学校的墙上写着:"责任高于一切,成就源于付出。"他就是后被人们尊称为"史上最牛的安县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他以强烈的责任心,健全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完善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常年坚持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大灾中书写了最让世人敬佩的华章。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包括教师、家长的培训及幼儿的安全教育。(今秋开学到现在江阳区已失踪4名儿童,至今下落不明。)幼儿安全教育,我们不能只简单的告诉孩子"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糖果""遇到火灾时不要惊慌""受伤时打120"等等模糊的、笼统的方法。我们必须向孩子清楚的描述可能遇到的情况,然后告诉他正确的做法。如:
1.当你回家时,发现有个成年人在后面跟着你……正确的做法:应穿过马路或者走另一条路,避免与尾随者接触。如果这个人仍然跟着你,或者他强迫你跟他走。你要大声尖叫并跑向有人群的地方,例如商店或者行人多的十字路口。向警察、保安或路人求助。不要往你看见的某一所房子跑,因为房子可能是空的;如果这时家里没人,也不要往家里跑。
2.夜间,突然你发现家里失火了……正确的做法:大叫"失火了!失火了!"来叫醒其他家庭成员,然后沿安全通道迅速离开房子,到达户外的安全地带。如果房间里充满了烟,应尽量让身体贴近地面爬出屋外。如果你发现卧室的门是热的,说明火源在客厅。因此,不要打开卧室的门。如果住在楼上,不能从窗户逃生,那么就打开窗户,用床单之类显眼的物体向楼外的消防人员发信号,然后,尽可能地让身体贴近地面,等待救援。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及时救治和责任追究等;(六)幼儿园应积极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保险。
三、幼儿园事故中教师们责权方面的疑惑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是否具有委托监护权呢?
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法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
两者相比,幼儿园是完全不能等同于幼儿监护人的特殊民事主体。既然幼儿园不是幼儿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那么幼儿园就不能履行幼儿的法定监护职责。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的责权问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作了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这就是说,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应适当赔偿,没有过错就不予赔偿。"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条件。
关于如何确定幼儿园有无过错的问题,要看教师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对于不履行职责或错误地履行职责,无论是以作为的形式还是以不作为的形式,根据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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