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幼儿园表演游戏中存在着"重表演、轻游戏"的倾向,为了让幼儿的表演迅速达到生动性表现的水平,教师往往采取立即示范或手把手地教等高控制的指导策略。这种指导策略忽略了表演游戏的"游戏性",片面追求表演游戏的"表演性"。教师往往不给幼儿游戏的机会和时间,忽略幼儿游戏的过程,追求"即演即像"的表演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师幼关系变成了指挥者和被动执行者的关系,教师往往把自己对于故事的理解强加到幼儿身上,角色的对话、动作、表情以教师的理解和标准为主,表演游戏因失去了其"游戏性"而成为单纯的"表演"。
要改变这种倾向,在组织和指导幼儿开展表演游戏时,要遵循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游戏性"先于"表演性",要按照游戏活动的本质特点来组织和指导幼儿的表演游戏,让幼儿在活动中产生"游戏性"体验。游戏性体验是游戏活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心理成分和构成因素。决定和影响幼儿产生游戏性体验的外部条件是:幼儿是否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可能,活动的方式和方法是否由幼儿自主决定,活动的难度(任务)是否与幼儿的能力相匹配,幼儿是否不寻求或担忧游戏以外的奖惩。
要确保所组织的活动是"游戏"而不是单纯的"表演",教师首先应当保证幼儿拥有自由选择和自主决定的权利:即对作品或故事的理解和表现以及表现的方式方法,幼儿应当拥有自己的自由,而不是听从教师或由教师规定。同时,教师的指导不能剥夺幼儿的"游戏性"体验。教师必须按照表演游戏发展的一般规律(从一般性表现发展到生动性表现),给幼儿自主游戏、协商磨合的时间和空间,允许幼儿探索、讨论,尊重他们的理解与表现,扶持、引导而不是指挥、导演。
基于这种"游戏性"的要求,表演游戏中的师生关系应当是一种民主平等的合作关系。教师是幼儿游戏的组织者和扶助者,而不是凌驾于幼儿之上的指挥者、领导者。教师应当为幼儿开展表演游戏创设宽松自由的游戏环境(包括时间和空间),给幼儿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去协商磨合而不是催促,鼓励和支持幼儿主动的探索和交往。活动的过程由教师和幼儿共同推动;活动的进展既来自于幼儿的兴趣和需要,也来自于教师的建议和引导。
(二)"游戏性"与"表演性"的统一
我们在活动中可以看到:通过幼儿一次次的游戏活动过程和幼儿相互之间的评议,幼儿的表演游戏的"表演性"逐渐提高,由一般性表现向着生动性表现水平发展。同时,作为表演游戏基础的故事也从无到有,情节不断丰富和完善。
由此可见,表演游戏的"表演性"与"游戏性"并不是互不相容的,而是可以很好地融合交织在一起的。"游戏性"应当是基本的,它体现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表演性"则是逐渐提高完善的,由"一般性表现"向"生动性表现"发展,作为活动的结果显现出来。所以,表演游戏的"表演性"并不一定要以牺牲表演游戏的"游戏性"为代价。要做到这一点,教师一定要学会"等待",不要催促幼儿,不要对幼儿抱不切实际的期望,指望他们在听完故事以后能够立即"生动表演"。幼儿的表演游戏从"一般性表现水平"向"生动性表现水平"的提升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它需要时间,需要"重复"和"练习"。与其把活动看做"课",不如把活动看做一个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的、需要多次重复的过程。"重复"是幼儿学习的特点,而且幼儿也需要"重复"和喜欢"重复"。不给幼儿重复的机会不符合幼儿学习的特点。教师需要研究的是如何在活动的重复中引导和促进幼儿学习。"重复"不应当是简单重复,要维持幼儿对活动的兴趣,必须使重复具有新意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