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第三次反思
在整个活动中,我力图给幼儿一个自主的空间,创设情境让幼儿与环境、与材料互动,自己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区域活动中,幼儿确实发现了问题,并在尝试解决问题,但在幼儿遇到困难时,我想去引导,却不知如何适宜地、适时地介入幼儿的活动,常常帮了倒忙。我也知道教师要成为幼儿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但这个度如何把握,让我深深体验到了自身教育技能的不足。在分享谈话时,我心中只有预定的目标"爱护公物",而忽略了幼儿活动中实实在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如何正确使用工具?遇到问题如何解决?"没有追随孩子的真正需求。在今后活动中,如何将教育理论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将是我不断努力的方向。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这位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进行了三次反思,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引发有价值的思考与行为重建上获益匪浅。
三、幼儿教师资格证制度
(一)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我国《教师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基本要求是: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有教育教学能力。
(二)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
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幼儿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认定程序
第一步是本人提出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证必须经过本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有: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⑷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二步是认定机构受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公民的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颁发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对于非师范院校毕业经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步是颁发证书。申请人提出的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幼儿教师资格的丧失
我国《教师法》第14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规定,依照教师法第
14条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中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幼儿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发展趋势
改革教师资格证书终身制,实行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制度。2011年下半年,我国在浙江、湖北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探索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准入管理制度。①
1、教师资格考试改革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建立国家考试标准,省级统一组织,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考试管理,统筹考试与认定关系等进行。由教育部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并负责命题工作,统一考试时间,规范考试科目,全面考查教师资格申请人身心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从试点省份的情况来看,这次改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参加考试的对象进一步拓宽。以前只有非师范类人员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今后所有想要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都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蜀ICP备08100281号 公安备案:511700201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