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愉悦性如果说,个人直觉是美感在呈现形式上的特点,社会的功利性是美感内容的内在根源,那么,贯穿于美感过程始终的动情性,则反映着主体对于对象的态度,表现了美感的强烈主观倾向。即美感是在感性直观中所产生的精神愉悦。例如,节奏感是审美对象和感觉器官共有的规律,人体中的呼吸、循环、运动等器官本身的有规律的起伏流转就是节奏。如果审美对象的节奏符合人体生理的自然节奏,人就感到比较和谐和愉快,否则,就感到"失调",感到不愉快。所以,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绘画、建筑、书法、诗歌以及山水园林都非常讲究节奏感,就是为了符合欣赏者的生理节奏并由此产生的美感。
4.多样性在审美过程中,审美者本身的经验、阅历、情感以及当时的心境,都突破了审美对象的限制,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深化着审美对象的内涵,充分施展了审美者的创造才能。如想象愈活跃,情感体验就愈强烈,认识就愈深刻,从而审美感受也就愈丰富。例如,看着名小说《红楼梦》,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心境下,对其中的人物--林黛玉形象的理解是不同的。俗话说:一百个人心中就有一百个林黛玉。
总之,以上几个方面的特点反映了美感活动的特殊性,它们从不同方面展示了美感本质的丰富性和深刻性,同时,这几个特点在美感活动中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是相互融合、相互交错在一起的。
第二节 幼儿应形成的基本美感幼儿应形成的基本美感也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
一、自然美感自然美是幼儿形成美感的丰富源泉。在这方面主要让幼儿形成这样一些美感:通过对大自然的感受而产生热爱大自然的情感;主动关心自然环境及事物,对自然环境有好奇心、认识兴趣和求知欲,喜欢并主动观察、探索周围常见的事物、现象,并从中体会到愉快,体会到大自然的美与奇妙,热爱大自然。
二、社会美感社会生活是幼儿形成美感不可缺少的内容。幼儿阶段要形成的社会美感主要有:
经常保持愉快的情绪,以简单、恰当的方式主动表达感激和爱心;关心他人的情绪情感,在需要时能主动帮助、安慰他人;尊重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沸腾景象;认识并喜欢周围的环境,喜欢家乡及祖国的风景名胜;认识并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在交往中,主动使用礼貌和文明用语,学会分享和谦让;主动遵守公共秩序,爱惜公物,保持环境整洁;形成活泼开朗的性格和诚实、勇敢、合作、爱劳动的品质;能够比较自觉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三、艺术美感艺术活动是开启幼儿智慧的钥匙。艺术活动的情感性、愉悦性、形象性、想象性、活动性都符合幼儿的思维水平和认识特点。因此,每个幼儿都有参与艺术活动的愿望。在艺术活动中,幼儿的各种感官得到积极协调的活动,促进了幼儿感知觉的发展。艺术作品浸透了作者的强烈感情,能给幼儿以强烈的感染。动人的艺术形象,又有益于培养幼儿概括生活的能力,从而促进幼儿思维的发展。艺术美是幼儿形成美感的主要内容。
通过艺术教育,要培养幼儿对音乐、美术等艺术活动的兴趣,使幼儿在艺术活动中产生积极、愉快的情绪体验;引导幼儿感受并欣赏艺术作品及周围环境中的美;鼓励幼儿大胆表现自己对周围生活的感受和体验,培养幼儿艺术表现和创造的初步能力;培养幼儿艺术活动的良好习惯。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体现出来:
(一)音乐1.歌唱活动使幼儿能感知、理解歌曲中歌词和曲调所表现的内容、情感和意义,并知道如何进行创造性的歌唱表现;能体验并努力追求参与各种歌唱活动的快乐,在集体歌唱活动中能与他人声音和谐,并达到情感默契;能正确再现歌曲的歌词和曲调,正确地运用声音表情、面部表情和身体动作表情与他人交往。
2.韵律活动使幼儿能感知、理解韵律动作所表现的内容、情感和意义,理解音乐、道具使用在韵律动作表现活动中的作用,知道如何运用各种创造性造型动作进行表现;能体验并努力追求做出与音乐相协调的韵律动作,喜欢探索和运用道具及空间知识,并在与他人合作的动作表演活动中获得交往、合作的快乐;能自如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动作进行再现性和创造性表现,并在合作的韵律活动中自然地运用动作、表情与他人交往、合作。
3.乐器演奏使幼儿能辨别各种常见打击乐器的音色,掌握一些常见的节奏型。在集体奏乐活动中,理解指挥手势的含义,知道如何与指挥者相配合。喜欢探索乐器的演奏方法和音色变化的关系,能够运用已掌握的节奏型进行创造性的表现。能够注意并努力追求集体奏乐活动中的声音和谐和情感默契,以及与音乐相协调的演奏。能够比较熟练的运用乐器进行再现性和创造性表现,奏出和谐、美好、有表现力的音响,在集体奏乐活动中,能使自己的演奏与集体相协调,与音乐相协调。
4.欣赏能够形成一些初步的音乐舞蹈概念,知道如何从音乐、舞蹈活动中获取各种艺术的经验。对各种不同的音乐、舞蹈的形式、内容有广泛的爱好,喜欢与他人分享倾听、观赏及谈论音乐舞蹈表演的快乐。能够运用文学语言、美术造型、动作表演等各种不同的艺术表现手段来表达自己对音乐、舞蹈作品的理解认识、想象和情感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