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伦理视角观照下的幼儿园规则(2)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4年03月07日 08:56:17

  (二)民主班级是一种特殊的场域,依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教师和幼儿的位置是由他们拥有的资本多寡和相对分量决定的。教师在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在班级这个场域中也就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传统观点认为。教师是管理者,有制定各种园规的权力,幼儿是被管理者,只能遵从这些园规,不管这些园规合理与否。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对教师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是幼儿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因此,教师在制定园规时应以幼儿的发展为出发点。“儿童对规则是主动建构的。儿童通过自己的活动实现对其世界中规则的建构。”当幼儿发现规则是自己的需要时,规则便会内化为幼儿自觉自愿的行为,当然这离不开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也就是说,园规的制定必须是民主的,是一种共同理解、共同见解、共同价值观的体现。因此,让幼儿积极参与园规的制定才能促使幼儿自觉自愿地遵守园规。否则,幼儿认同和服从园规的自觉性和自愿性会大大降低。把制定园规的权利还给幼儿,让幼儿真正成为管理自己的主人。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是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但从更深层的意义上看,是教师在培养幼儿遵守园规的同时,已经实现了教育目的。如某幼儿园在语言区域放置了一台录音机(带话筒,幼儿可跟着讲故事),出于新奇,幼儿一到区域活动时间就争着往语言区跑。可是一台录音机不能满足几个幼儿同时参与的愿望。拿到的孩子喜气洋洋。拿不到的则垂头丧气;胆大的争来抢去,胆小的细声相求。原本安静的区域一下子热闹无比,区域活动也就无法正常开展了。怎么办呢?看着混乱的场面教师把他们都召集在一起:“大家都很喜欢录音机吧?”小朋友都使劲地点头。“可是你们这样抢来抢去。大家都玩不成呀!而且这样录音机也很容易坏掉。坏了就没得玩了。”小朋友们都低下了头:“那怎么办呢?”“不能抢!”“大家一起玩。”“那怎么一起玩呢?”看到小朋友已初步达成共识。老师提出了建议:“我们轮流玩吧。”“嗯,一人讲一次。”“没轮到的坐在位置上当听众。”“一个人不能玩很久。”小朋友们你一言我一语,片刻活动规则就出来了。孩子们对自己制定的规则表示认同。这样制定出来的规则体现了幼儿的自主性,自然容易得到幼儿的遵守。

  (三)自由以下是一位教师记录的真实场景:

  户外活动结束后,教师回到活动室,弹奏起一首优美的钢琴曲。听到琴声,孩子们都做着“小鸟飞”的动作陆续回到活动室。找好座位坐下。突然,琴声停止,教师看着一个还没坐稳的孩子说:“刚才老师发现有一些小朋友‘飞’进来的时候,没有从椅子旁绕一个圈(椅子摆成了半圆形),而是直接从后面推开椅子进来坐到椅子上的,所有的小朋友都出去,重新‘飞’一遍。”于是,所有的孩子都跑到室外。琴声又响起了,“小鸟们”一个个飞进来,从椅子旁绕一个圈坐在了座位上。教师的琴声又一次停止了,“浩浩,你是怎么进来的,老师叫你学小鸟飞,不是学小兔跳,你出去,一个人再做一遍。”琴声第三次响起了。浩浩一个人做着“小鸟飞”的动作进来……教师终于满意了。

  这样的场景在幼儿园里屡见不鲜,幼儿做什么动作。怎样回到座位上都是教师预先规定好的,幼儿自主选择的权利被极大地忽视。

  自由是人类的本性,是人作为整体而存在的规定性。是人最核心的价值之一。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最高的规范就是自由。园规与自由并行不悖,园规中蕴藏着自由的伦理精神。早在20世纪初。蒙台梭利就阐明了“以儿童为主体”的纪律观,即纪律必须通过自由而获得,她指出:“当一个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在需要遵从某些生活准则时。他能够节制自己的行为,老师们就可称他为守纪律的人”,“这种纪律中蕴含着与旧时代那种绝对的、不容讨论的、高压下的‘不许动’截然不同的教育原则。”可见,只有当一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和自主活动的权利时。他才能真正守纪律。㈣园规对幼儿的行为有一定限制,是在不影响他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让幼儿学会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增强合作意识。自由的园规就是在保证正常保教秩序下,关注幼儿的心灵自由,充分发挥幼儿的自主性。

  三、园规运行中的伦理准则设计得再好的制度,若没有合适的人去运行。则形同一座坚固却没有士兵把守的城堡。因此完整意义上的制度伦理应包括制度设计伦理和制度运行伦理。所谓制度运行伦理,是指在制度运行或实现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是制度设计伦理与现实生活的中介,是制度设计伦理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制度设计伦理是关于“是什么”“为了什么”“做什么”方面的伦理,而制度运行伦理则是关涉“怎样做”的伦理。

  在传统的幼儿园管理中,实施或执行园规时往往采用硬性管理方式。教师把自己的关注点放在对幼儿的控制与规训上。许多教师把管理等同于管制人。而没有把实施或执行园规也看作园规的一部分,没有看作是促进幼儿发展的重要环节。幼儿的许多活动都被教师所制定的形形色色的条文所“规训”,“照规办事”便是行动的“信条”。其结果必然体现出划一性、机械性、僵化性。各规章条文窒息了幼儿的灵性,剥夺了幼儿的自由。郑三元对此有一段较为形象的描述:“我们义无返顾地维护规则、制度,却很少关注幼儿的内心感受。结果,强制服从代替了理解,也堵塞了幼儿精神生长的源泉,幼儿对诸如坦诚、自信、尊重、责任等的精神需要得不到满足,我们营造了一种紧张、压抑的班级气氛,也造成了人际间的隔膜与信任危机,这令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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