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11)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11月29日 20:48:46

注:带※号的设备供有条件的全日制幼儿园选配,寄宿制幼儿园需全部配齐。
 
附件2

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 说明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 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 说明
第一条 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标准是规划、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验收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 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第四条 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与需要设置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应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的集镇。
第六条 乡镇中心幼儿园布局与选址应符合乡镇规划,结合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全面考虑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等因素。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乡镇中心幼儿园宜靠近乡镇中小学设置。
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
第七条 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
班级规模:
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大班(5-6周岁),35人。
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第八条 乡镇中心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总体规划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互联网 baby611.com
  • 幼儿园教案_分类
  • 关注我们
  • 本类随机推荐
  • 最新教案专题
  • 幼儿园课件
  • 幼教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