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二条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
班级活动用房含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探索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教研室、图书资料档案室、保健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 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
项目 6班 9班 12班
建筑面积 1773 2481 3182
生均建筑面积 9.9 9.9 9.9
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
第十四条 城市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3、4、5)。
表3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间、㎡
规模面积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
面积 6班 9班 12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活动室 60 6 360 9 540 12 720
寝室 54 6 324 9 486 12 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