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2)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11月29日 20:48:46

5.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
    第十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化和分班游戏场等用地。分班游戏场地不小于2㎡/生。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0。
2.室外活动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设置活动器械、沙坑、嬉水池及30㎡直跑道等。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草地、沙土地等)。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2㎡/生。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等,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0%,不小于2㎡/生。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
项目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用地面积 2700 3780 4320
生均用地面积 15 14 13

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二条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
班级活动用房含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探索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教研室、图书资料档案室、保健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 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
项目 6班 9班 12班
建筑面积 1773 2481 3182
生均建筑面积 9.9 9.9 9.9


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
第十四条 城市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3、4、5)。
表3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间、㎡
规模面积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
面积 6班 9班 12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活动室 60 6 360 9 540 12 720
寝室 54 6 324 9 486 12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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