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12)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11月29日 20:48:46

4.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5.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园内绿化、美化应结合园舍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形成优美的育人环境和人文景观。
6.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7.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
第九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
2.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5。
3.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m2/生。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及种植园地等。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草地、沙土地等)。
4.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面积、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2㎡/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尽量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条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m2
       规模
项目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用地面积 2700 3780 4320
生均用地面积 15 14 13
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一条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提倡在班级活动用房中配套设置教师办公室。
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探索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保健室、仓库、玩教具及器材室、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乡镇中心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m2
          规模
项目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建筑面积 1773 2481 3182
生均建筑面积 9.9 9.9 9.9

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
第十三条 乡镇中心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3、4、5)。

表3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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