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政府提出的目标来看,如果仅仅依靠托幼机构的力量,是难以为每个幼儿提供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开展并加强幼儿园、家庭与社区之间的合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挖掘当地人力、物力资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提供与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保育和教育、以满足学前儿童发
展及家长教育子女的需要。"如果政府能把婴幼儿早期教育纳义务教育范畴,相信我们的早期教育会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晓霞等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施行)》解读 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2年4月第一版
[2] 李生兰《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的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3] 李生兰《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