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纲要》遵循了《规程》的精神,延续并发展了《规程》的基本价值取向,为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构筑了坚实的基础。
《纲要》将幼儿学习的范畴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五大领域,并同时强调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纲要》提出的语言领域目标是:“乐意与人交谈,讲话礼貌;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喜欢听故事、看图书;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从以上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侧重使用了“乐意”“喜欢”等词汇,突出了情感、兴趣、态度、个性等方面的价值取向,着眼于培养终身学习的基础和动力;另一方面,目标的提法明显淡化了纯粹重视幼儿语言形式学习的要求,强调语言教育过程中重视语言交际的功能,重视幼儿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学习语言,重视了幼儿的语言运用能力的发展。
在内容上,《纲要》并未详细罗列出语言领域的具体教育内容,而是从活动的角度附带提出知识或技能的要求,如“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或其他人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学习使用适当的、礼貌的语言交往。”“鼓励幼儿大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尝试说明、描述简单的事物或过程,发展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并通过多种活动帮助幼儿加深对作品的体验和理解。”其目的是让教师将重心放在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和组织幼儿的活动上,而不要把关注点集中在知识或技能的教学上,强调幼儿的主动学习,要将听、说、读、写教育自然地寓于活动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纲要》第一次明确地把早期阅读方面的要求提了出来,要求“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利用图书、绘画和其他多种方式,引发幼儿对书籍、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这与国际重视早期阅读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也为我国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在方法上,《纲要》特别注意了过去太强调语言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的一面,而过分地使用了传授的方法或训练方式来教给幼儿词汇或话语,忽视了语言的获得是一个高度个性化的过程,是需要儿童在实际运用中通过积极的自我建构来获得的,强调“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扩展幼儿的经验,提供促进幼儿语言发展的条件。”让幼儿在交流中、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去习得和发展自己的语言。重视支持性语言环境的创设,强调支持幼儿语言学习的个别需要,支持幼儿开放而平等的语言学习,支持幼儿在活动中扩展语言经验。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的幼儿园语言课程已与国际接轨,走上了“终身教育”“以人为本”“面向世界”良好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