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幼儿教育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6年11月27日 20:46:06 

1976年秋,党中央粉碎了“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进入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幼儿教育事业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幼儿教育体系提供路线方针保证

(一)党和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

  1978年,教育部在普通教育司设立幼教特教处。失去国家机关专职领导已达16年之久的幼教事业又有了行政领导机构。
  1979年3月29日,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恢复。1979年6月18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不久,经康克清协调,教育部、卫生部、计委、建委、农委、财政部、商业部、民政部、劳动总局、城建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等13个单位于1979年7月21日至8月7日联合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会议作出了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以加强对托幼工作的领导。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上述13个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全国妇联。会议同时要求各省(市)成立地方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全国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全国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于1981年5月在中南海召开了京、津两地托儿所、幼儿园代表座谈会,万里副总理到会讲话,指出“幼儿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要发展幼儿师范,大学也应该设立幼儿教育专业”,对托幼工作质量提出进一步要求。
  1982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提出“要注重发展学龄前教育”,明确提出“六五”期间幼教事业的发展指标为:从“1980年1151万名入园的幼儿数增加至1985年的1800万名”。但是,1979年成立的全国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设在全国妇联的办事机构因国家机构改革被撤销,而该机构的工作任务又未明确由哪个部门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幼儿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于是,国家教委等8个部门向国务院办公厅作了《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下称《分工请示》),国务院办公厅于1987年10月15日正式转发了这份请示。
  《分工请示》明确托幼事业“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部门、单位和集体、个人等方面力量”发展,“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并规定“有关幼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由国家教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属于各部门分工的工作,又需同其他部门共同研究的重要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既突出了幼教事业的教育属性,又显示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行政加强领导,多渠道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特点。
  90年代后,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部分地、县均成立了儿童工作协调机构,加强了对托幼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政策性文件,指导不同时期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1.拨乱反正时期(1976年10月至1982年9月)
  针对幼教机构较多集中于城市,受“四人帮”破坏也最为严重的现实,教育部于1979年11月8日颁发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称《城市条例》)。《城市条例》对幼儿教育的方针、目标、内容和制度所作的详尽规定,有助于幼儿园工作人员把握方向,较为迅速地恢复了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
  1981年10月3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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