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实现国家规定的幼教事业的发展蓝图。
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明确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要重视婴幼儿身体发育和智力开发”,“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决定》强调“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提出了”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的要求。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于1999年7月初已召集地方幼教行政部门负责人共同商议贯彻《决定》的措施,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切实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资料来源:《幼儿教育》1999年第10—12期,2000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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