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通知》(下称《教育纲要》),作为“各类幼儿园进行教育工作的依据”,要求各地幼儿园结合实际试行。《教育纲要》继承了50年代《教学纲要》的主要精神,并将教育观念提到了新的高度。在颁布《教育纲要》的同时,教育部委托上海市组织编写了幼儿园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并通过上海教育出版让绘编出版与教材配套的挂图。
2.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时期(1982年9月至1992年9月)
根据我国农村人口占80%以上的最大的国情,教育部颁发了两个政策性文件:①1983年9月21日,发布了《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②1986年6月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意见》,文件首先肯定了创始于1979年湖南桃江县的学前一年幼儿教育这种做法,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组织编写学前班的教师教学用书,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上述文件的颁布,促使农村幼儿园迅速发展:县镇幼教机构由1982年的11293处增至1992年的24044处;农村幼教机构由1982年的91809处增至1992年的111016处。1992年,全国小学附设学前班占幼教机构总班数的42.5%,其中农村学前攻占54.2%,县镇学前班占29.2%。1993年,学前班已占全国幼教机构总攻数的44.6%,其中农村学前进占56.2%,县镇学前攻占30.3%。实践证明,在我国各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大部分地区幼儿教育发展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农村学前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明确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加强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1987年10月国务院办公斤转发了国家教委等8个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将发展托幼事业提到了与民族素质密切相关的战略高度。据此精神,教育、卫生、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制订文件,引导托幼机构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以达到为幼儿奠定良好素质基础的目的。例如,卫生部制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教委制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等等。
1988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斤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下称《条例》),1989年9月11日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令发布。《条例》对幼儿园的基本条件、行政管理、保教工作等作了规定。
由于加强了科学管理,幼教机构在依法治教的轨道上获得了稳步的发展:1990年,全国各类幼儿园(班)17.2万处,较1980年增长5%;在园幼儿1972万人,较1980年增长50%。全国3—6岁幼儿入园(班)率由1978年的11.3%提高到1990年的26.3%。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改革同社会主义现代化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使基础教育得到切实的加强”的精神,国家教委于1989年6月5日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在重申1981年《教育纲要》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突出了促使幼教现代化的教育原则。
3.加大改革力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1992年10月至199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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