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幼儿教育(3)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6年11月27日 20:46:06 

  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号召“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1992年7月,国家教委在《关于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的通知》中要求“牢固树立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使教育更好地为加快经济发展服务”。
  1990年,李鹏总理签署了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发展世界宣言》。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国政府参加签署的联合国制订的《儿童权利公约》从1992年4月1日起在我国生效。
  1991年9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2月公布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编制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5年3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些国家法律和纲领性文件,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与人类未来之间的关系提到“人口素质基础”和“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的高度。面对国家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儿童保教需求尚存在较大差距的实情,幼教界将促进少数民族、边疆和贫困地区幼教事业发展,改善广大幼儿生活和受教育条件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卫生部医政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司、中国残联康复部等单位于1993年6月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龄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工作的通知》精神,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最终目的出发,幼教工作者将视野从正常幼儿教育扩展至特殊幼儿教育。
  根据江泽民主席在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体办学和民间办学”的精神和李岚清副总理在1994年6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总结讲话中有关“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应继续办好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精神,各地针对实际.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形成各自的特色,为幼教事业发展增添了活力。其中青岛市城市学前教育体制改革模式,温州市社会力量办园模式,北京崇文区幼儿园体制改革模式,上海市适应城市整体建设的幼教事业发展措施等较有代表性。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全国妇联等部门于1995年9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指出“有条件的企业应继续办好幼儿园”、”加强社区对幼儿教育的扶持与管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安排好幼儿园规划和建设”。
  1996年9月,全国妇联、国家教委颁布《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提出“到2叨O年,使90%儿童(14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素质;使家庭、学校、社会协调配合”。
  1997年7月17日,国家教委印发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实现《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对幼儿教育事业提出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施意见》提出,2000年全国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45%以上,大中城市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60%以上,并按“普九”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分区实施要求。

二、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幼教体系的规律

  邓小平同志在1977年8月8日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科学、教育“需要有一个机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统一指导协作”。1978年7月4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重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请示报告》。当年1O月,国家重建了在“文革”时期被解散的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幼儿教育研究室于恢复建所初期设立。1979年3月23日至4月13日,教育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召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

  • 家庭教育推荐
  •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