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生到国外去求学培训;
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在该国设立办学机构或与该国的机构合作办学,以机构身份进驻该国;
自然人的流动:外国教师到该国来任教,以个人身份参与教育服务。
教育服务要遵守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则:
最惠国待遇;
市场准入;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允许中外合作,允许外方控股。
国民待遇: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有以下学历要求:学士、专业人才。
但后两项各国可以在减让表中根据自己的国情
给予具体的承诺。
一、加入WTO 对我国教育的挑战和机遇
对优秀师资和人才、优秀生源的争夺
出国留学呈上长趋势
出现了低龄化倾向
出现了名牌大学的本科生向国外流动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