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性向假设与早期依恋质量的持久影响:一、在个性特征方面,与不安全型儿童相比,安全型儿童在以后表现出更强的探索的欲望与能力。二、在游戏与社会交往中,安全型儿童也显得更加成熟,表现出良好的个性特征与社会认知能力。三、在特定问题情境中,安全型儿童也表现出较强的问题解决的能力与良好坚持性及挫折容忍力。早期依恋的质量和类型与儿童以后的同伴关系及其成人关系品质之间存在相关。
30.习性学理论突出的伟大意义:1、人类进化与个体发展的意义上突出了依恋 的情感内涵。2、与社会学习理论相比,他能够从认知等内部过程的产生与发展,把依恋作为儿童整体发展的一部分,强调依恋发展与认知发展的紧密联系。3、整合了其他各派理论,兼顾了后天学习经验与先天的人体守恒机制的作用,较全面的论述了社会因素与生物因素对儿童依恋的综合影响。4、注重实验观察等现代研究方法与技术的运动,增强了其理论的科学性与影响力。5、对依恋发展阶段的划分奠定了今日依恋发展理论的基础,对内部工作模型的强调对于更好的解释儿童发展的内在机制有重要的价值。6、在总体上强调了亲子间依恋的双向性及儿童早期社会性表达的重要作用。
31.习性学的不足:首先,其依恋理论是建立于习性学的基础之上的,因而高估了习性与生物本能的影响,过分强调了依恋生成的生物基础与进化起源,而相对贬低了人的社会性尤其是儿童的社会能力。其次,在依恋的客体选择上,过分突出了母亲的地位,认为儿童有单恋倾向。第三,对于依恋选择的决定因素,习性学理论强调了亲子双方相互作用的数量的作用,相对的对相互作用的质量不够重视。第四,强调了亲子身体练习的重要性,相对忽略了相互反应尤其是成人对儿童的反应的敏感性等行为品质的影响。最后,对于认知与情感之间的天然的生物关系也未能提供很好打的解释。
32.陌生情境法的局限性:一、它的实施受到文化的影响。首先,文化会影响参与者对陌生情境意义的认知,从而影响亲子关系的性质,使亲子在实验中的反应方式表现出文化特征。价值观的差异会导致父母对儿童行为的期望不同。其次,文化会影响陌生情境法的具体操作。二、陌生情境法低估了儿童自身特点在亲子依恋关系构建中的贡献。它并不适用任何情境,它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及条件。首先,它的使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其次,作为一种个性研究,陌生情境法的应用需要具有广泛性与代表性的大样本以保证其实验的内部效度。第三,陌生情境法往往容易因无关变量的参与而消弱甚至丧失其可信性,降低预测力。
33.影响和制约依恋分类稳定性的因素:一、儿童自身的发展状况或水平构成分成类的最重要的基础。二、儿童的气质这一主要由生物因素尤其是高级神经类型决定的心理特征也直接影响着儿童依恋的分类和稳定性。三、影响依恋稳定性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儿童生活环境的质量及其一致性,尤其是父母的抚养方式会起到主导作用。
34.儿童依恋质量的文化特色:一、文化影响父母的抚养方式,使父母的抚养行为特点如敏感性、反应性表现出文化间差异。二、与父母价值观相联系的抚育期望也极大的影响着儿童依恋的发展特点。三、文化价值倾向影响到社会结构与家庭结构,进而影响儿童的依恋对象的选择与人际关系的性质。四、文化还通过创造普遍的社会刺激氛围直接作用于儿童。
35.社会性知识与非社会性知识的区别:一、客体特性。社会性客体和非社会性客体的区别表现在两个维度上:1、静变性--易变性。2、变化的动力源。二、知觉者的特性。1、相互主观性2、因果归属3、自我中心评价。人对社会性客体的反应有特别:其一,由于他人对我们的目标可能有影响,所以他人的出现和存在会激起我们队目标的关心,其二,他人可以使我们产生关于自己与对方在态度、能力等方面的社会性比较,而这些则是对物理客体认知中所不存在的。三、人类行为的随意性。四、两类客体的活动原则不同。
36.观点采择的特性:1、独立于刺激输入之外。要判断一种认知活动是否属于观点采择,还是要看它是否具有判断的性质。2、需要把两种以上的心理成分联系在一起。随着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儿童在头脑中能够同时保存的心理成分随之增多。3、需要对自我进行控制。观点采择要求在个体对他人的观点作出判断时控制自己的观点。
37.观点采择的分类:1、空间观点采择与社会观点采择。依据他人观点所反映的客体的性质,观点采择分为空间观点采择和社会观点采择。空间观点采择是对处于不同于自己的空间位置的他人关于对某一或某些事物的空间特性或空间关系的反应的判断。社会观点采择根据其内容通常进一步分为认知的或观念的观点采择和情感的观点采择。2、情境的观点采择与个人的观点采择。在情境观点采择中,被判断者与判断者观点的差异是由两者所处的不同情境造成的,在个人的观点采择中,两者观点的差异则是由个人特点的不同造成的。
38.社会心理学中角色的概念的含义:1、角色是社会对在与其他个体的互动中占有一定地位的个体行为的期望系统。2、角色是占有一定地位的个体对自己的期望系统。3、角色是占有一定地位的个体外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