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幼儿发展的观念
促进幼儿发展的观念是《指导纲要》的出发点与归宿,要体现这个新观念,要求教师具备三种教育新技能:
1.观察幼儿的能力(参见表5-3-2)
2.面向全体教育的能力(参见表5-3-3)
3.因人施教的能力(参见表5-3-4)
(二)增强目标意识的观念
教师应依据幼儿现有发展水平,确定适宜的教育目标,再围绕目标选择教育活动、确定教育形式与方法,最终实现目标,促进幼儿发展。它要求教师具备三种教育新技能:
1.确定与分解目标的能力(参见表5-3-5)
2.依据目标设计与选择活动的能力(参见表5-3-6)
3.依据目标创设环境的能力(参见表5-3-7)
(三)尊重幼儿主体地位的观念
幼儿是发展的主体,是独立的人、发展的人,幼儿发展有共同规律,又有个体差异,因此教师必须树立尊重幼儿主体地位的新观念。它要求教师具备三种能力:
1.尊重幼儿人格的能力(参见表5-3-8)
2.尊重幼儿需要的能力(参见表5-3-9)
3.与幼儿沟通的能力(参见表5-3-10)
(四)指导幼儿主动活动的观念
幼儿通过自身活动,与环境交互作用,能动地吸收环境与教育的影响而获得发展,没有幼儿主动活动就没有发展。为了指导幼儿主动活动,要求教师具备三种能力:
1.合理分配时间的能力(参见表5-3-11)
2.利用空间、提供材料的能力(参见表5-3-12)
3.指导幼儿活动的能力(参见表5-3-13)
(五)整体和谐教育的观念
幼儿教育是一个整体,幼儿发展的各个领域也是一个整体,因此各种教育要素要互相配合、协调统一,要求教师具备三种能力:
1.综合整体教育的能力(参见表5-3-14)
2.保教结合的能力(参见表5-3-15)
3.家、园、社区合作教育的能力(参见表5-3-16)。
第三节 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的内容
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新技能
板书:
作 业《练习册》:第五章第三节
教学反思
课题名称:第四节 幼儿园教师职业规范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目标:
1. 明确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规范。
2. 初步了解幼儿园教师在各方面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3. 进一步培养学生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自觉性。
重点/难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规范
掌握
教学准备:各幼儿园有关职业规范的文本
教学过程:
教法提示教 学 内 容
举例说明
一、对于幼儿的职业规范
(一)日常工作中对教师的要求
1.熟悉幼儿教育方面的知识,并且通过不断地接受继续教育和在职训练获得新的知识。
2.以当前幼儿教育领域中的有关儿童发展的知识、相关的条文和对每个儿童独特的认知为基础实施教育方案。
3.认识和尊重每个儿童的唯一性和潜力,了解每个儿童特有的弱点。
4.创造并保持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以促进儿童社会的、情感的、智力的和身体的发展。
5.在日常生活中支持幼儿参与各项适宜活动的权利。
(二)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1.幼儿园教师不能伤害儿童,不能参与不尊重、侮辱幼儿的,对幼儿有危险的,剥夺幼儿权利的活动;不能恶意模仿幼儿的行为,不能从心理上或生理上伤害幼儿。此原则是幼儿园教师应遵守的首要规范。
2.幼儿园教师不能够因为幼儿的种族、信仰、性别、民族或者其家庭社会地位、父母的行为信仰而产生歧视幼儿的行为,如剥夺某幼儿的权利,给予其他幼儿特殊权利,或者将某些幼儿排除在教育计划或活动之外等。
3.幼儿园教师不能单独做出与幼儿相关的决定,而应运用相关知识与家长、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做出有关幼儿的决定。
4.当对幼儿及其家庭已做出适宜的努力之后,幼儿仍没有从某教育方案中获益,幼儿园教师应当更积极地将自身的想法与家长进行沟通,以找到更适宜的方法。
5.幼儿园教师应当熟悉儿童被虐待和忽视的征兆,并且知道和了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程序以及如何诉诸法律,以保护幼儿免遭虐待和忽视。
二、对于家庭、家长的职业规范
(一)家园合作对教师的要求
1.与家长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
2.帮助家长认识并形成养育孩子应具备的能力,促进家长对儿童的理解,并且不断提高他们为人父母的技能。
3.尊重每个家庭的尊严、文化、风俗和信仰。
4.能以一种发展观为基础向家长解释儿童的进步,帮助家长理解、意识到促进幼儿发展的教育方案的价值。